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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郑波律师 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院,理论功底深厚,办案经验丰富,曾经从事大型生产企业法务、人事工作,尤擅交通事故、劳动工伤纠纷、人身损害纠纷、经济合同纠纷、刑事案件案件的处理,现为江苏龙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电邮:godof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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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郑波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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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20420081054709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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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如何?

打官司就是打证据,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也是如此。法律法规对举证责任的分配,很多情况下都在实体上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。不管是用人单位,还是员工,在劳动争议发生时,都应明了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,以便更好的应对。

下面将常见案件类型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进行列举,供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查阅。

一、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:

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: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,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

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,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,应当承担不利后果。

二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一):

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: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、除名、辞退、解除劳动合同、减少劳动报酬、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,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。

三、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(劳部发[1994]489号):

该规定第六条规定: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、时间、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,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。

结合其他举证规则,如果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要求记录工资支付情况,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。

四、《工伤保险条例》:

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: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,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。

五、《职业病防治法》:

1、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: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,应当诊断为职业病。

2、换言之: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病人的疾病与其工作环境没有关系,则应认定为职业病。

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,发生劳动争议,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积极举证,如果没有履行各自的举证责任,就可能败诉,承担不利后果。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,请咨询我们找法网在线的专业律师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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